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

校園內打人,犯法嗎?

 小民、小國二人為同班同學。有一天,小民不小心撞到小國,但卻沒道歉,小國因當時心情鬱悶,就生氣的打了小民一拳,結果小民掉了二顆門牙,鼻血也流個不停。小民的媽媽知道後,就一狀告到老師那裏去,小國於是被記了一支小過,以為警惕。

  在學校上課時,我們可能會因為同學笑你、罵你或侮辱你,覺得無法忍受,便氣得揍了他幾拳,以洩心頭之恨;或者因看不慣別人臭屁的樣子,於是請同學或朋友教訓他一頓。雖然情緒獲得發洩,或許心情會得到暫時的舒緩,可是你知道嗎?激情過後,可能要付出很高的代價,心情可能要「鬱卒」更久。因為這種行為已經傷害了他人的身體,除了可能接受校規的處分外,還觸犯了法律。

在我國刑法規定: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…」。其範圍相當廣泛,例如:人的五官、四肢,甚至於五臟內俯都屬於人之身體,若是沒有讓他人受傷,只是用藥物使其昏迷,或者用藥物使人腹痛,下痢等,而造成人身體上的不適,也會受到處罰。為什麼法律如此重視人的身體及健康?因為當別人傷害我們的身體或健康,會對我們造成很大的痛苦。例如,小民的牙齒被打掉了,除了很痛外,吃東西會很麻煩,而且掉了二顆門牙看起來很難看。相同的,如果你打傷別人,別人也會很痛苦。所以,法律才規定如果侵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者,要加以處罰,以保障每個人的身體不要遭受痛苦。

刑法同時也規定,若因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,而導致人受重傷,甚至致人於死者,會加重處罰,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。因為一時氣憤而鑄成大錯的例子時有耳聞,有時我們並非故意,但是結果卻往往出乎意料之外,當法律介入時,通常已經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。所謂「身體髮膚愛之父母,不可毀傷」,法律所強調的也正是如此,我們不僅要愛護自己的身體及健康,對於別人的身體也應該要給予相當的尊重。

校園暴力的陰影已蔓延到全國很多學校,我們不僅應了解尊重他人身體的重要性,也應該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不受到他人的傷害。如果受到同學的威脅,甚至受到傷害,應儘快告訴父母或是學校事務處,輔導室,尋求幫助,而不要默不作聲,以為這樣就不會再受到傷害,事實上這樣只會更縱容他人犯罪而已,勇敢地說出來,才是對抗校園暴力一勞永逸的方法。


摘自青春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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